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0,540,075.5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570,640.36元,2017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7,969,435.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6,881,608.42元,减去2017年分配的股利61,831,668.95元,2017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53,019,374.63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定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3,019,374.63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现金分红,2014年、2015年、2016年现金分红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65.15%、35.50%、74.86%。由于公司现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对新能源产业和项目的投资需求较大,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考虑,公司2017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公司将于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将于近期发布公告另行通知。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元
分红 年度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每10股派息数(元) (含税) |
每10股转增数(股) |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2017年 |
- |
0 |
- |
0 |
170,540,075.52 |
- |
2016年 |
- |
0.50 |
- |
61,831,668.95[注] |
82,601,803.70 |
74.86 |
2015年 |
- |
1.0 |
- |
125,635,337.90 |
353,915,619.80 |
35.50 |
[注]:根据当年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计划分配利润为62,817,668.95元。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时公司正在办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流程,故此该部分拟注销股票未进行分红,2016年度实际利润分配金额为61,831,668.95元。
根据上表计算,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235.25万元,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8,746.6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92.64%。考虑到未来公司的重大支出情况,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董事会提出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慎重、全面地考虑了行业当前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将主要运用于加大公司新能源产业研发投入、基础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公司2017年度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及运营,如下述事项:
1、子公司力帆乘用车的新厂区建设及原有生产基地的搬迁升级
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现有厂区的周边已围建并形成住宅区和风景旅游区,厂区的环保压力、交通压力越来越大;为顺应城市发展规划、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同时为满足公司未来的乘用车及新能源汽车产能需求、提升整车新产品和工艺流程中的能源效率以及提高企业的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水平,公司拟在重庆两江新区范围内择址修建新厂区(规划用地面积约800亩),并对力帆乘用车现有的15万辆乘用车生产基地进行搬迁升级。本项目总投资约 75 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其中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约28.3亿元,以银行借款等其它方式融资约46.7 亿元)。规划项目的实施需持续、大量的资金投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15万辆乘用车项目搬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8)
2、公司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的后续投资
自2015年公司新能源战略规划发布以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2017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在重庆、成都、绵阳、杭州、济源、郑州、广州分别成立了7家子公司,已建成并投入使用34座能源站(含集中式能源站、分布式能源站和电客栈),积极开展能源站的建设运营和新能源汽车的充换电业务。2017年,力帆股份出资认购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5%的股权,看好并支持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2018年,公司将继续坚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并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升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的资金需求。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优先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并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