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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我们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为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晓常先生、肖翔女士、窦军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均为来自行业或财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我们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兼职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中进行了详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1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就审议议案进行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许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1年我们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任晓常 |
7 |
7 |
6 |
1 |
0 |
否 |
肖翔 |
7 |
7 |
6 |
1 |
0 |
否 |
窦军生 |
7 |
7 |
6 |
1 |
0 |
否 |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1年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三、2021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1年,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于2021年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1年,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有效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长、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对各项议案进行研究和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并通过自己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度,我们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度,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与建议,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任晓常、肖翔、窦军生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