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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3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1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股权激励回购事宜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数。为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IFAN INDUSTRYGROUPCO.,LTD.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Lifan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27,931,300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000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27,931,300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500,000,000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条 为维护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至2 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副总经理),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重庆市工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作修改,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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