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 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097
债券代码:136291债券简称:16力帆02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2020年8月21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项重大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债务问题和流动性风险,包括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内的大额资产已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同时面临大量诉讼。
● 2020年8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渝05破16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对控股股东力帆控股及公司参股公司力帆财务等1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 公司2020年1-6月共计提资产减值3.81亿元,因公司部分子公司也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后续公司可能还会面临大额资产减值。公司后续经营规划可能会发生重大调整,部分资产预期使用状态可能发生改变,存在进一步计提减值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公司将破产清算,届时公司原来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存在全部转回的风险。
● 公司大额债务已经逾期,包括“16力帆02”公司债券及利息等在内的债务未能按期兑付,已出现违约,公司偿付能力有限,面临严重违约及财务资信受到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将对公司后续经营和后续融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后续能否偿付债务存在不确定性。
● 公司负债率较高,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69.62亿元,负债总额167.71亿元,资产负债率98.87%。
● 生产经营方面,目前公司汽车板块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同时公司存在大量涉诉案件及大额资产被冻结的风险,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其中已判决(仲裁)429件,涉及金额29.86亿元,尚未开庭案件192件,涉及金额6.51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债务违约,存在大额资产被冻结的风险,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受限资产69.80亿元。提醒投资者高度关注。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 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8月21日,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目前公司债务负担沉重,汽车板块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因债务逾期对生产经营及财务资信方面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大额资产减值。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除已披露与破产重整相关的公告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市场上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因破产重整事项关注较多,媒体报道频率也有所增加,但经管理人自查,未发现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股票交易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及管理人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