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实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5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该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