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7年5月6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以及于2017年5月12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17-037号、临2017-038号、临2017-040号和临2017-042号的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关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的具体情况,公司向控股股东问询,再次补充说明如下:
力帆控股委托设立“厦门信托-金鸡报晓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指定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认购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故此力帆控股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10日增持公司股票资金全部来自于“厦门信托-金鸡报晓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厦门信托-金鸡报晓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募集信托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募集6,000万元,已完成募集的6,000万元由力帆控股自有资金2,000万元和融资资金4,000万元两部分资金组成。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