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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子公司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6-102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设子公司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加快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公司)在新能源产业领域的布局和建设,更有效地整合公司现有新能源产业内部资源,促进公司发展壮大、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新设全资子公司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亿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由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筹)

注册资本:10亿元整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股权结构:力帆股份出资人民币10亿元持股100%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包括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减速器、能量回收系统、热管理系统等);筹备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化生产和工艺质量体系的建设,销售新能源汽车和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实现核心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 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力帆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以自有资金或资产投入,新设的力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整合公司现在新能源产业内部资源,更高效率推进新能源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力帆新能源有限公司尚在筹建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报备文件

(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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