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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28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9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12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1226日(星期一)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明善先生主持,部分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卫、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0)。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新增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尚游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修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修订系随着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功能的拓展、以及根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近年金融合作实际情况调整了财务公司将给予力帆股份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存款额度,并修改了《金融服务协议》,本次修订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修订《金融服务协议》。

(三)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新设子公司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2)。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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