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1月2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的付款问题,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指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36亿元。本次授信用于公司2016年度的经销商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或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进行回购,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6)。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42,892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7)。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