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0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在俄罗斯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后,并未就通过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Lifan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力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美元在俄罗斯卡卢加州投资建厂及生产和销售车辆的具体安排与当地政府代表达成一致,亦未正式签署投资意向文件。经研究讨论,拟改在投资及生产环境更为适宜的俄罗斯利佩茨克州境内建厂、调整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由力帆股份协同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共同投资不超过3亿美元在俄罗斯利佩茨克州境内新设主体建厂生产车辆,对拟设立的俄罗斯新公司投资总额中力帆股份拟投资占比5%,力帆进出口拟投资占比95%,并拟授权力帆股份董事长代表力帆股份就上述投资事宜与当地利佩茨克州政府州长、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管理公司总经理签署《投资意向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业经2014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并审慎起见,将由董事会批准通过后将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俄罗斯卡利佩茨克州政府
丙方:俄罗斯卡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管理公司
(二) 协议内容
1、 项目投资规模不超过3亿美元。
2、 项目执行地在利佩茨克州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土地由当地政府落实,建设期间租赁予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工厂运营后,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获得购买该地块的权利,包括建筑物覆盖区域和未覆盖区域;利佩茨克州政府和利佩茨克州联邦经济特区保证给予投资者或其子公司额外3公顷土地用于员工宿舍建设;
3、 利佩茨克州州长和联邦经济特区总经理负责给予全面协助,关于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在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投资建设乘用车工厂。为达成上述目的,利佩茨克州政府和利佩茨克联邦经济特区管理公司表示准备就项目投资目前问题和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的执行团队进行定期会见和会议,筹备期及工厂建设期至少每个月1次,工厂正式投产之后至少保证每个季度1次。
4、 利佩茨克州州长和联邦经济特区总经理协助力帆股份或其子公司获取适用俄罗斯联邦、利佩茨克州法律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口至联邦经济特区内的货物免除关税、增值税。
5、 各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需提前4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此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 对外投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利佩茨克州位于俄罗斯欧洲部分的中心,距莫斯科400公里,将俄罗斯首都和俄南部、北高加索、俄西部、伏尔加河流域连接在一起,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州面积2.4万平方公里,人口120万。早在前苏联时期,利佩茨克州就已经是生产白色家电的工业基地,产品包括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等。当地工业基础较雄厚,有钢铁厂、大型锻造企业等等,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综合体系和配套产业,相较于卡卢加州具有更为完善的生产配套环境和更优的投资环境。
四、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本协议中各方表达了相互合作意愿并固化了具体合作条件及优惠政策,最终投资方案在投资实施时所涉内容可能会在上述投资总额范围内发生变化及调整,本次投资实际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方案以最终获得国内相关审批部门批准为准,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