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7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8月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年8月12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副董事长人数由1名增加至2名,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陈卫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卫为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陈卫副董事长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履职,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牟刚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总裁尚游先生因身体原因,已向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意选举牟刚先生为公司总裁,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意见:牟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牟刚为公司总裁。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去关锋金常务副总裁、邓有成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的议案》
同意免去关锋金常务副总裁、邓有成副总裁职务,其二人将在拟筹设技术顾问委员会任职。
独立董事意见:因公司另有任用,同意公司免去关锋金常务副总裁、邓有成副总裁职务,此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去关锋金常务副总裁、邓有成副总裁职务另有任用的议案》无异议,同意免去关锋金常务副总裁、邓有成副总裁职务。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副总裁杨波为常务副总裁、马可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请杨波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请马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意见:马可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请马可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附:
1.新任总裁牟刚先生简历
牟刚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重庆瑞力士机械有限公司外贸部副经理,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还任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
2.新任副总裁马可先生简历
马可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84年7月,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先后任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区域经理、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总裁秘书、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还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重庆力帆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