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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8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3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力帆股份)于2020416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债务转由控股股东承担及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28公告,以下简称“028公告);公司于2020417日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为临2020-031公告,以下简称“031公告)。关于上述两份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028公告中披露的关于重庆润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港房地产”)将《以物抵债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抵偿《民事调解书》项下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欠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康资产”)的全部债务的具体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及力帆进出口、力帆股份、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润港房地产、尹明善与渝康资产签订的《以物抵债合同》,润港房地产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资产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重康评报字(2020)第93号】,已将《以物抵债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根据评估值作价364,560,798.47元,于416日全部过户完成并由渝康资产取得归属于渝康资产的抵债物相应产权证明,抵偿《民事调解书》项下力帆进出口欠渝康资产的全部债务。

已转让的抵债物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不存在对渝康资产占有、使用、处分有妨碍的事项:如权属不明或存在争议,涉及民事(行政)诉讼、仲裁或者刑事案件,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罚没,已抵押给他人等情况。

相关抵债物已由渝康资产取得产权,根据《以物抵债合同》规定,相关抵债物已于427日前完成过户,渝康资产将不再要求力帆进出口、力帆股份、力帆乘用车、润港房地产、尹明善承担共计364,560,798.47元债务的清偿责任,力帆进出口、力帆股份、力帆乘用车不存在被渝康资产追偿的风险。

二、关于028公告中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拟为力帆股份分别承担2038号主合同及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本金玖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97,500,000)及相应利息、2039 号主合同及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本金玖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97,500,000)及相应利息的偿还责任相关事宜,各方已经签署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协议生效,力帆股份不再向重发产业承担对应款项的还款责任,不存在被重发产业追偿的风险。

 

三、关于028公告中披露的关于力帆控股于2020410日根据编号为2018年第0764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号为2019年第0368号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为力帆股份向第三方贷款银行代偿两笔贷款共3.06亿元相关事宜,力帆控股代偿上述债务之后,力帆股份及子公司力帆进出口不再向原第三方贷款银行承担对应款项的还款责任,不存在被原第三方贷款银行追偿的风险。

 

四、关于031公告中披露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031公告披露的力帆股份相关债务的形成,补充说明如下:

2010年至2018年,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弘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为力帆股份及其七家子公司提供基础建设施工服务,主要包括乘用车KD生产车间项目、15万辆乘用车项目(二期5万辆)建设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力帆乘用车扩能项目新增工程、力帆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项目、力帆新能源试验中心土建及安装工程、重庆力帆30万台发动机总成项目、摩托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能源站项目(鸳鸯站)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装饰工程和零星维保工程等。截止到2020416日,力帆股份及其七家子公司与四家建设单位最终结算金额79,018.21万元,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66,823.97万元,应付工程尾款12,194.24万元。其中应付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48.12万元、重庆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63.04万元、重庆弘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83.27万元、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299.80万元。

2、关于031公告披露的力帆股份相关债务在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体现,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在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但项目未办理竣工结算时,公司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截止到20191231日,公司暂估应付以上四家工程建设单位金额为4,848.74万元,具体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增加4,848.74 万元,应付账款科目余额  4,848.74 万元。

20204月收到工程项目决算书,公司将在20204月的财务报表中按照竣工结算书的金额调整其暂估金额,具体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固定资产项目增加7,345.51 万元,应付账款项目增加7,345.51万元,相应的会计科目为借记“固定资产”和贷记“应付账款”。

3、关于031公告披露的关于力帆股份与控股股东新增债务相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关于在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工程债权人签订的12份《债务转让协议书》中,已经明确力帆股份及其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的1.22亿元债务转由给重庆润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鹏地产”)承担,同意由润鹏地产享有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的债权。协议生效后,有关债权、债务随之转移,对于润鹏地产承担的债务,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与重庆景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解除,不再向其偿付,力帆股份后续没有被其追偿的法律风险。

根据润鹏地产、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力帆股份及其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签订的《债务转让协议书》,力帆控股同意受让润鹏地产享有的对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债权,协议生效后,力帆控股享有对力帆股份1.22亿元债权,力帆控股对该笔债权不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031公告中披露的润鹏地产对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的1.22亿元债权的具体情况中,债务人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债务的金额应为“1.43万元”,力帆股份及其7家子公司转让债务的金额合计应为“12194.24万元

六、031公告中披露的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应为截至2019930日,润鹏地产总资产10.37亿元,净资产-2.28亿元;润鹏地产2019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0亿元,实现净利润-0.25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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