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庭审调查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79,840.16万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仲裁案件尚在庭审调查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 公司将积极应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尊重司法,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一、涉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重庆盼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达汽车”)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力帆乘用车向盼达汽车赔偿资产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9,840.16万元。前述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7)。
二、涉及案件的进展情况
本案已于2020年4月2日开庭。开庭后,盼达汽车陈述了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力帆乘用车根据盼达汽车的仲裁请求及相关事实依法进行了答辩。进入庭审调查后,盼达汽车举示了相应证据,力帆乘用车针对相关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因案件所涉交易较多、交易年限较长,部分事实需进一步核实,力帆乘用车请求仲裁庭给予举证期限。仲裁庭予以准许,宣告休庭。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尊重司法,最大限度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鉴于本案尚处于庭审调查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