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1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审批情况
2018年8月17日,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另有7名激励对象的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达到回购注销条件。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 年度)(草案)》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2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合计)1,226,800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33元/股。其中,回购1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10,000股,回购2017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全部解锁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16,800股。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进行了审查。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1号)。
二、股份回购与注销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用于回购的专用证券账户(B882248700),并于近日对21名激励对象上述1,226,800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2018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尚未解除限售的1,226,8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10月30日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激励股份是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的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具体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本结构 |
回购前 |
本次回购股份总数(股)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78,351,000 |
5.96% |
1,226,800 |
77,124,200 |
5.87% |
无限售股份 |
1,236,633,379 |
94.04% |
/ |
1,236,633,379 |
94.13% |
总股本 |
1,314,984,379 |
100.00% |
1,226,800 |
1,313,757,579 |
100.00% |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1日
报备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