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3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7年5月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向重庆铁路口岸物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向重庆铁路口岸物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5)。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就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向重庆铁路口岸物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在实施上述反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相关决策程序,我们同意本次反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