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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0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1月9日(星期一)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17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因经营需要,公司需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涉外业务占比较大,其中包括出口和新增加的进口业务,而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卢布和欧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业务汇兑及美元负债的汇率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在美元走强人民币走弱,利好出口不利于进口情况下,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公司以积极的汇率管理方式应对汇率波动风险,2016年度公司根据汇市情况有管理地放停远期结汇业务,而与中行签署了远期售汇协议8149万美元,在收获结汇收益的同时对进口远期购汇及美元负债起到了一定的对冲管理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金融和汇率机制的深入改革以及美联储加息等因素的影响,目前汇市主流预期仍为美元趋强而人民币趋弱,在此背景下,公司认为在2017年有必要继续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来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相关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及美元融资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汇、售汇及相关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实际发生的进出口业务及美元融资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远期结汇、售汇必须是贸易项下的收入,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三、2017年拟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额度及时间
1、额度:公司预计2017年出口销售美元回款约5.58亿美元,进口约1.42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约7亿美元;调整负债结构后的美元负债额预估为2亿美元;两项总计约9亿美元。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成本和产品利润,提议公司在2017年1月至12月累计发生远期结售汇总额:不超过7.2亿美元(即:9亿的80%)。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尹明善先生在7.2亿美元额度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同时拟授权公司总会计师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事宜。
2、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涉及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我们同意公司 2017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日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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