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8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14,149,139股(含本数),其中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28,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副董事长陈卫先生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除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陈卫2名特定对象外,其他8名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2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公司申请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说明和解释。
公司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162260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