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8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10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会议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提议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拟增加董事会人数,将董事会人数由15名增加至16名,故此,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原条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由1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6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敏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同意选举许敏先生为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许敏先生简历如下:
许敏,男, 1962年1月15日出生,美国籍(中国居留权),博士后研究员,教授。许敏教授1991年开始在美国从事直喷汽油机喷雾燃烧相关研究和开发工作,先后担任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博士后研究员,通用汽车德尔福分部发动机管理系统研发部资深项目工程师,福特汽车公司伟世通分部技术专家以及伟世通公司高级技术专家。2003年回国后曾任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国家节能环保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科技部863计划电动汽车重大专项总体组专家、奇瑞ACTECO新型发动机家族项目和混合动力汽车项目总负责人、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汽车工程研究院院长、校长助理、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常务副主任。2011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