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4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议案》
同意公司位于沙坪坝张家湾017号、张家湾031号、张家湾060号、渝中区人和街58号、荣昌县昌州街道办事处荣昌工业园区昌州大道东段29号、南岸区海棠新街38号等处的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从2013年1月1日起,将上述原自用建筑物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8)。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