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3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8月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参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5名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回避表决,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同意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按持股比例对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筹)追加投资,使重庆力帆控股财务有限公司(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亿元增加至人民币8亿元。其中本公司追加投资人民币14,7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保持49%不变。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追加投资扩大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直接提高财务公司资信程度和抗风险能力,而且有利于扩大财务公司经营规模、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对成员单位的支持力度,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2)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