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3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年9月19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王延辉、陈雪松和杨永康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2人在本次授予前离职,不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2.5万股,另有8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全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万股,4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部分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7万股。故此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期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284人调整为274人,公司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11.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40.50万股)调整为6,565.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4.30万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王延辉、陈雪松和杨永康回避表决)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13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及解锁程序”等章节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同意授予274名激励对象5,894.3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9月25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尹明善、陈巧凤、王延辉、陈雪松和杨永康回避表决)
详见2013年9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