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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7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3-06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事会及全体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公司)于201312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3121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的议案

同意对参股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式由成本法变更为权益法,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稳定持有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重庆银行)9.93%的股份,且派有董事会成员,公司直接参与了董事会的运作,对重庆银行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对重庆银行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需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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