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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6-20     |     点击量: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2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
● 本次预计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预计担保须经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的付款问题,拟由力帆股份子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指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用于2014年度经销商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力帆股份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或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进行回购担保。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9日召开,经董事会12名董事现场表决,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4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前述担保事项。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根据力帆股份子公司与经销商及指定银行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约定,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 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缴纳车款价格30%的保证金,并以经销商从公司子公司购入车辆的合格证作为质押,向指定银行申请开立以力帆股份子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 力帆股份子公司收到银行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向经销商发车,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子公司确认销售,并将汽车合格证送到银行保存或根据银行指示由力帆股份子公司自行保管,经销商后续根据自身经营需求选择汇款方式分批赎回合格证。
3. 经销商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一个月,及时足额偿付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否则视为逾期,将由力帆股份子公司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或将经销商未补足保证金部分等额的款项补足。
 
四、其他说明
1. 授权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2. 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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