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9月1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中“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期及相关限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161名激励对象6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25日,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力帆股份股票均价的50%确定,为4.34元/股。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2014年9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