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61名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16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