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7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4年10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追溯调整。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在俄罗斯对外投资及重新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调整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于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力帆研究院大楼 11 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 16 号)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开通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