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87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庹永贵先生、贺元汉先生、文启元先生、兰庭琴女士于2014年11月21日-24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共计361,900股,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9.47元—9.64元,具体购买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变动前持股数 | 本次购买数 | 变动后持股数 |
庹永贵 | 股东监事 | 174,360 | 65,100 | 239,460 |
贺元汉 | 股东监事 | 0 | 111,800 | 111,800 |
文启元 | 股东监事 | 0 | 85,800 | 85,800 |
兰庭琴 | 职工监事 | 0 | 99,200 | 99,200 |
合计 | 174,360 | 361,900 | 536,260 |
前述公司监事此次购买本公司股票遵守适用的《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交易规则。对于其所增持的股票,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