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4]8-6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杨洲等 154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2,742.88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32万元,变更后的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14,766,887元。公司董事会根据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同时,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结果及股本变动情况,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42,857,14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9,999,99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3,999,999.88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5,999,994.12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42,857,142万元,变更后的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7,624,029元,上述注册资本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5〕8-2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公司董事会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做相应修订。
结合上述,具体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0,388,087元。
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7,624,029元。
2、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0,388,087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7,624,029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同时,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也相应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