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4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6名,实际参会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炜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386,073,924.60元。同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按201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57,624,02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51,524,805.80元。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以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力帆股份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7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及定金,担保内容包括综合授信额度、贷款、保函、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仅限于公司与内部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对内部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力帆股份及其子公司为解决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的付款问题,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汽车经销商和指定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21.5亿元。本次授信用于公司2015年度的经销商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并由力帆股份的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保证金差额担保或对经销商的库存车辆进行回购。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提供产品销售金融合作相关担保事宜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