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本公司”)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中对公司关联方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清理自查时发现,本公司关联方成都摩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宝科技”)存在占用全资子公司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融资租赁”)和四川力帆善蓉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善蓉”)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收回上述占用的资金,并结合公司自身内部控制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清理及整改完成情况
经核查,摩宝科技成立于2010年3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创业路6号31幢,是一家主要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公司。2015年4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批复同意变更主要出资人为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力帆股份关联方。截止2016年3月31日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摩宝科技60.332806%股权,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善汇锦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善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善汇蜀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杜昱桦等多名自然人合计持有剩余39.667194%股权。
摩宝科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银行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对公资金结算业务,导致买方所付款项到达银行时无法及时将买方资金结算至摩宝科技备付金账户,故此摩宝科技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时存在临时资金周转需求,因资金使用期限超短,摩宝科技能够承担10%年化收益率的资金利息。而力帆融资租赁、力帆善蓉在时点上有部分闲置资金,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参与理财产品交易的日常需求。故此力帆融资租赁、力帆善蓉和摩宝科技于2015年11月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于每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6点以前向摩宝科技转账一定数额的资金,摩宝科技于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点以前归还该笔资金,收取服务费用,每季度末月最后一周周一结算(按实际转账的金额以10%的年化利息,按天计算)。经核查,自合同签署日至2015年12月31日,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合计向摩宝科技按前述约定向摩宝科技提供资金41,150万元,获得利息收入29.19万元。在2016年1月25日后,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终止了与摩宝科技的资金拆借往来(应收摩宝科技资金余额为零),自首笔关联方资金占用发生日(2015年11月13日)至终止日(2016年1月25日),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合计向摩宝科技提供借款资金发生额为69,150万元,获得利息收入69.06万元。
二、加强内控机制的整改措施
1、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了被占用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对涉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法规深入全面的学习。
3、公司将在今后的资金管理中严格按照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现关联方资金占用后,及时终止了交易,公司子公司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与摩宝科技首笔资金往来发生日为2015年11月13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合计应收摩宝科技资金余额本金为17,650万元,截止2016年1月25日力帆融资租赁和力帆善蓉合计应收摩宝科技资金余额为零,之后再无资金占用。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力帆融资租赁及力帆善蓉获得利息收益69.06万元,虽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但事实上形成了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暴露了本公司内部控制方面亟待完善的地方以及反映了部分员工仍对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认识不足。公司董事会对此深感遗憾,并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强化执行力度,杜绝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三日